四部门公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抗癌药 |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0-09-30 作者:蔡秋红 编辑:无忧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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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公告称,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附件: 公告原文: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9/t20200930_3598458.htm |